“回望中国
——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
征稿启事
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传播了民主主义思想的种子,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辛亥革命矗起了中国人民为改变自己命运而奋起革命的伟大里程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特举办“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 在国内外相关地点的展览场馆展出以辛亥革命中的重要历史人物和事件为主题创作的美术作品,阐释其历史和现实意义,同时选择辛亥革命代表性旧址与墨迹设立研究与保护项目。展览将弘扬辛亥革命所蕴含的革命、进步的时代精神,激励海内外中华儿女为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展览之后,这是2011年第二个重要主题性展览。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全国政协书画室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承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综合材料绘画与美术作品保存修复艺术委员会
全国政协中国文史出版社
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吴长江、王明明、孙旭光
副 主 任:刘 健、程 瑾、郑 勤、黄星原、胡 伟
沈晓昭
委 员:吴长江、刘 健、程 瑾、郑 勤、黄星原
胡 伟、沈晓昭、丁 杰、咸 懿、左正尧
傅中望、王书杰、李耀林、冯 斌、侯 芳
办公室主任:丁 杰
办公室副主任:咸 懿、王书杰、肖仙爱
二、展览活动时间和地点:
1、2011年10月8日,中国美术馆
2、2011年10月,北京恭王府
3、2011年10月,广州美院美术馆
4、2011年10月,湖北美术馆
5、2011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东京后乐美术馆
三、展览费用:
“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由主办单位申请财政拨款。
四、展品征集:
展览主办单位将邀请国内权威机构和专家,设立展览组织委员会、艺术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编辑委员会;组织邀请全国各艺术单位、机构、院校的艺术家进行主题创作,确保展览的艺术水平和学术水平。
1、展览活动安排:
展览活动沿辛亥革命酝酿、发起、革命、成功的历史脉络,设广州美院美术馆、湖北美术馆、北京恭王府三个分展场;北京中国美术馆为主展场,分别展出主题性综合美术作品与辛亥革命重要文物的保存修复研究成果。
计划于2011年11月在日本东京后乐美术馆举办有关纪念活动,展出中国美术馆主展场部分优秀作品与辛亥革命文物保存修复研究成果,同期举办专题研讨活动。
展览将举办隆重的开幕式,邀请主要媒体对展览进行全方位报道。
为纪念并宣传展览系列活动的成果,出版高品质的展览作品集与研讨文集。
2、作品要求:
作品要能够展现辛亥革命中重大史实和重要人物的风貌,阐释其历史和现实意义,弘扬其所蕴含的革命、进步的时代精神。
征集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与综合材料绘画,平面作品装框后不得超过300×300cm。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
3、作品评选:
“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设评委会,评委会由主办方聘请专家组成,分初评、复评。不收取评审和参展费用。展览评选出入选作品250件,其中优秀作品50件。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资格。
五、收件要求:
初评截稿日期为2011年9月10日,送件内容包括:作品照片一张(10寸以上),照片背面须注明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题目、画种(材料)、尺寸、创作年代、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并附100字个人简历。
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注:初评不收原作),初评未入围作品不另行通知,照片及相关资料不退。参展及落选作品全部退件。
收件地址: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18号
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管理处
邮编:065201
电话: 13701021254
联系人:姜浩宇
六、参展作品装裱、包装与运输:
1、平面作品由作者自行装裱、装框。镜框不得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不易破损的有机玻璃等透明材料。油画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雕塑作品的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可二次使用。综合材料绘画作品应呈现最终展示状态。
2、参加复评的作品由作者负责包装、运输,费用自理。
3、到达北京的作品由专人统一开箱,并作现场公证及必要的摄影记录,开箱后验收完整无损的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负责复评、展出与保管。
4、参展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负责退件。
七、宣传与出版:
1.宣传“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组委会于2011年6月30日在京隆重举行了展览启动仪式与新闻会,相关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随着展览筹备工作与采风、考察和创作活动的全面推进,各类宣传活动亦将逐步跟进。
2.出版“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作品集、展览研讨会文集。除所有参展作品外还将收入作者简介、作品说明等文字内容。参展作者将获赠两本画册。
八、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像、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3. 由“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主办单位向作者颁发入选、优秀作品证书。
4.优秀作品将赴日展出。
凡送作品参展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九、研讨会:
由展览策划委员会邀请批评家、策展人、相关学者与参展作者召开研讨会。
十、凡参加“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本实施方案有未尽事项,由“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
“第三届中国(湘潭)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中国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