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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2011年国展一瞥(实时跟进)

热度 3已有 1498 次阅读2011-2-18 17:03 |个人分类:画展征稿通知|系统分类:出版|

 

2011年国展动态,时刻提醒自己: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回望中国

——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

征稿启事

  

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传播了民主主义思想的种子,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辛亥革命矗起了中国人民为改变自己命运而奋起革命的伟大里程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特举办“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 在国内外相关地点的展览场馆展出以辛亥革命中的重要历史人物和事件为主题创作的美术作品,阐释其历史和现实意义,同时选择辛亥革命代表性旧址与墨迹设立研究与保护项目。展览将弘扬辛亥革命所蕴含的革命、进步的时代精神,激励海内外中华儿女为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展览之后,这是2011年第二个重要主题性展览。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全国政协书画室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承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综合材料绘画与美术作品保存修复艺术委员会

全国政协中国文史出版社

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吴长江、王明明、孙旭光

副 主 任:刘  健、程  瑾、郑  勤、黄星原、胡  伟

沈晓昭

委    员:吴长江、刘  健、程  瑾、郑  勤、黄星原

胡  伟、沈晓昭、丁  杰、咸  懿、左正尧

傅中望、王书杰、李耀林、冯  斌、侯  芳

办公室主任:丁  杰

办公室副主任:咸  懿、王书杰、肖仙爱

展览活动时间和地点:

1、2011年10月8日,中国美术馆

2、2011年10月,北京恭王府

3、2011年10月,广州美院美术馆

4、2011年10月,湖北美术馆

5、2011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东京后乐美术馆

三、展览费用:

“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由主办单位申请财政拨款。

展品征集:

展览主办单位将邀请国内权威机构和专家,设立展览组织委员会、艺术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编辑委员会;组织邀请全国各艺术单位、机构、院校的艺术家进行主题创作,确保展览的艺术水平和学术水平。

1、展览活动安排:

展览活动沿辛亥革命酝酿、发起、革命、成功的历史脉络,设广州美院美术馆、湖北美术馆、北京恭王府三个分展场;北京中国美术馆为主展场,分别展出主题性综合美术作品与辛亥革命重要文物的保存修复研究成果。

计划于2011年11月在日本东京后乐美术馆举办有关纪念活动,展出中国美术馆主展场部分优秀作品与辛亥革命文物保存修复研究成果,同期举办专题研讨活动。

展览将举办隆重的开幕式,邀请主要媒体对展览进行全方位报道。

为纪念并宣传展览系列活动的成果,出版高品质的展览作品集与研讨文集。

2、作品要求:

作品要能够展现辛亥革命中重大史实和重要人物的风貌,阐释其历史和现实意义,弘扬其所蕴含的革命、进步的时代精神。

征集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与综合材料绘画,平面作品装框后不得超过300×300cm。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

3、作品评选:

“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设评委会,评委会由主办方聘请专家组成,分初评、复评。不收取评审和参展费用。展览评选出入选作品250件,其中优秀作品50件。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资格。

五、收件要求:

初评截稿日期为2011年9月10日,送件内容包括:作品照片一张(10寸以上),照片背面须注明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题目、画种(材料)、尺寸、创作年代、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并附100字个人简历。

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注:初评不收原作),初评未入围作品不另行通知,照片及相关资料不退。参展及落选作品全部退件。

收件地址: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18号

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管理处

邮编:065201

电话: 13701021254

联系人:姜浩宇

六、参展作品装裱、包装与运输:

1平面作品由作者自行装裱、装框。镜框不得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不易破损的有机玻璃等透明材料。油画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雕塑作品的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可二次使用。综合材料绘画作品应呈现最终展示状态。

2参加复评的作品由作者负责包装、运输,费用自理。

3到达北京的作品由专人统一开箱,并作现场公证及必要的摄影记录,开箱后验收完整无损的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负责复评、展出与保管。

4参展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负责退件。

七、宣传与出版:

1宣传“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组委会于2011年6月30日在京隆重举行了展览启动仪式与新闻会,相关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随着展览筹备工作与采风、考察和创作活动的全面推进,各类宣传活动亦将逐步跟进。

2出版“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作品集、展览研讨会文集。除所有参展作品外还将收入作者简介、作品说明等文字内容。参展作者将获赠两本画册。

八、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像、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3. 由“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主办单位向作者颁发入选、优秀作品证书。

4.优秀作品将赴日展出。

凡送作品参展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九、研讨会:

由展览策划委员会邀请批评家、策展人、相关学者与参展作者召开研讨会。

十、凡参加“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本实施方案有未尽事项,由“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回望中国——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综合美术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

 

“第三届中国(湘潭)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中国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来源:展览部   2011-7-1
 

    为展现中国画在新世纪,新时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艺术风貌,弘扬中国画立足传统,走向现代的艺术精神,让更多的艺术家积极投身于当代中国画创作中来,同时展示湘潭壮丽的独特风景,提升湘潭文化的内涵,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湖南湘潭举办第三届中国(湘潭)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中国画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湘潭市人民政府

二、 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张  海 

主  任:吴长江  赵长青  陈三新  史耀斌

副主任:刘  健  陈洪武  周巧艺  苏健全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康强  朱训德  齐良末  齐展仪  齐由来 

向世聪  何满宗  杨铁桥  杜  军  杜月意

旷小津  吴震启  罗江华 

办公室主任:杜  军  杨铁桥

办公室副主任:李  伟  陈小奇

展览编辑:董竟成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 展出日期:2011年11月29日—12月8日

五、展出地点:齐白石纪念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30件,入选作品120件。

七、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   优秀作品30件(收藏费8000元/件);入选作品120件(收藏费4000元/件)。作品全部由组委会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九、  送件要求: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张,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   9月2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董竟成

办公室电话:(010)59759379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    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1年6月

 

 

2011年 “辉煌浦东”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来源:展览部   2011-4-11
 

    为讴歌浦东改革开放二十周年,全面展示浦东开发开放成果,中国美术家协会和上海书画院将共同在上海市举办《2011 “辉煌浦东”全国中国画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上海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上海书画院

二、 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冯  远  杨益萍  陈佩秋

主    任:吴长江  迟志刚

副 主 任:刘  健  乐震文  陈琪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中一   杜  军   李  伟   张桂铭   张  宏  陈家泠   赵郁仪   徐立铨   龚继先

展览办公室主任:杜  军  徐立铨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 李  伟  王中一

展览编辑:刘天宇  张宏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1年9月18日-10月25日

五、展出地点:上海浦东图书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评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140件,共计展出200件。

七、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收藏作品本着作者自愿为原则。

2、   优秀作品60件,每件酬金8000元;入选作品140件,每件酬金4000元。作品不再退件,全部由组委会所有。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九、  送件要求: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纸,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作者姓名、标题(和画面相同),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7月25日止。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710

邮编:100083 电话:010-59759682

收件人:刘天宇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14

 

 

第三届江南文化节 · 大痴情缘——纪念黄公望中国山水画展征稿通知

  (2011-4-10截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常熟,是吴文化的发祥地。这里,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厚的传统积淀,是著名的书画之乡。黄公望(12691354),江苏常熟人,元代大画家,“浅绛山水”创始人,被列为“元四家”之首。他的绘画从审美观到创作技巧都引领了变革风气之先,对数百年的中国山水画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挖掘传统艺术精华、彰显民族文化特色,打造时代经典,推动当代中国山水画的大发展大繁荣,本次展览将在黄公望故里常熟举行。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美术馆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常熟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中共常熟市委宣传部   常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 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王  翔

主  任:吴长江  范迪安  惠建林

副主任:刘  健  胡  伟  高  云  王慧芬  秦卫星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建国  邓  玒  卢禹舜  庄小雷  陈  平  张复兴  杜  军  时映光  庞  欢  赵  卫 

钱向宏  崔晓东  程振国  裔  萼

办公室主任:杜  军  裔  萼  

办公室副主任:李  伟  吴文雄

展览编辑:张英财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 展出日期:2011年5月22日—6月21日

五、展出地点:常熟美术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25件,入选作品55件。

七、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   优秀作品25件(收藏费35000元/件);入选作品55件(收藏费10000元/件)。作品全部由组委会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九、  送件要求:画幅尺寸不超过240CM×200CM。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  4月1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张英财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3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    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12

 

 

第四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7月10日截稿

为推进中国美术的大发展大繁荣,弘扬改革开放的主旋律;反映青年美术特性,倡导艺术创新的多样化;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养和扶持青年美术家,鼓励青年美术家多出精品力作,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简称“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将于2011年11月在北京举办。

        全国青年美展是国家级综合性大展,不仅为青年美术家搭建了展示才华的重要舞台,更通过青年美术家的优秀作品表现了他们的创新精神、创作热情和对社会的人文关怀,反映了当代中国美术的新发展、新特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国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坚持中国美术“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基本理念;遵循艺术规律,把握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创新性原则;严格执行规程,实施阳光评审。优选精品力作,推出名家新人;为推动中国美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彰显中国美术的特色优势并在世界美术发展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培育民族精神,建设和谐文化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办单位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三、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覃志刚  冯  远   靳尚谊  刘大为
        主    任:刘佳晨  罗成琰  吴长江
        副 主 任:王立健  刘  健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书林  王明明  韦尔申  冯健亲  许  江  许钦松  朱乃正  李  翔
        杨晓阳  何家英  范迪安  罗中立  罗江华  胡  伟  姜  陆  施大畏
        郭怡孮  黄铁山  黄格胜  曾成钢  潘公凯  薛永年  黎  明
        秘 书 长:刘  健(兼)
        副秘书长:张旭光 陶  勤
        展览办公室主任:杜  军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李  伟   孙同和

       四、评审委员会
        “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设评委会,评委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为保证本届大展的公平、公正,设立“监审委员会”。

        五、展出方式和规模
        1、展出时间:于2011年11月下旬在中国美术馆举办
        2、展出作品件数:中国画120件,油画120件,综合画种255件(综合画种包括: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综合材料)。
        3、“第四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将有计划安排国内外巡展。

        六、参展要求
        1、凡自2008年“第三届全国青年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作品参展。
        2、每位作者每画种只可展出一件作品。
        3、送展作品一律在背面填写清单,应逐项填写清楚。清单将由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办公室统一印发,也可从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下载。
        4、对各画种送展作品的时间、规格要求见附件。
        5、参展作者年龄须在45岁以下(1966年后出生)。

       七、作品评选
        1、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
        2、“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设立评选监审委员会,监督评选全过程。
八、展览费用
        “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将向参加复评的作者收取作品参评费

        八、收费标准分别为:
        雕塑、油画、漆画、综合材料每件作品200元
        中国画、版画、水彩、粉画每件作品100元
        参加复评的作者在寄运作品同时将参评费汇至展览办公室。

       九、宣传出版
        1、宣传:“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征稿通知发出后,通过各省美协对全国青年美展创作进行发展。在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出版:出版《第四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作品集》,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十、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3、由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组委会向作者颁发入选、优秀作品证书。
        4、入选“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的作者具备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

       十一、凡有送作品参加“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第四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组织委员会

 

 

江山多娇——2011·中国百家金陵画展(中国画)征稿通知

2011年8月30日截稿

 

为弘扬现实主义艺术精神彰显民族文化的传统与创新,创作出更多具有中国气派的优秀作品,推出美术名家新作,以真、善、美的艺术精品满足社会的审美需求,中国百家金陵画展组委会推出“江山多娇——2011·中国百家金陵画展(中国画)”。展览以“江山多娇”为主题,以期有更多更好的讴歌伟大时代风貌、描绘祖国大好河山、美好家园、人文精神的中国画(山水、人物、花鸟均可)作品问世,力求本届画展在弘扬现实主义精神前提下有所创新。展览将为中国艺术家在中国画的优秀传统中进行深入研究,继承和弘扬,对中国画新时代的探索、进取、发展,从观念、方法、形式、材料等方面,提供一个拓展、实践的舞台。现将《江山多娇——2011·中国百家金陵画展(中国画)》有关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杨新力  冯  远  刘大为  王  湛   
    主    任: 吴长江  章剑华  梁  勇  王慧芬

副 主 任:刘  健  何家英  宋玉麟  言恭达  张旭光  施大畏  杨企鹏  高  云

    委    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

尹  石  刘伟冬  杜  军  朱道平  张兴来  周京新

周海歌  胡宁娜  徐惠泉

秘 书 长:尹  石  杜  军 
副秘书长:李朝润  李  伟  陈新建        
办公室主任:孙  宁  佘玉奇  高建胜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展出日期:2011年11月16日开幕。

五、展出地点:江苏省美术馆(新馆)

、展出规模:本次展览评出金奖作品10件、入选作品90件。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获奖、入选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获奖作品10件,收藏费10万/件(其作品由江苏省美术馆收藏);入选作品90件,展览结束后作品退件。

3、画展将出版画集。每位作者赠送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作品谢绝合作,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全部退件。

九、送件要求:

作品装帧后的镜框外径长、宽均不得超过2米(特殊尺寸需报作品照片由组委会批准)。作品背面右下角须写明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名称、尺寸、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8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作品照片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孙宁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3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 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1年2月

 

“2011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 征稿通知

2011-4-15截稿
 
    “2011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哈尔滨市委宣传部主办,黑龙江禹舜文化艺术研究院承办。本次大展强调民族文化,倡导写意精神,鼓励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与现代审美的结合,追求学术高度,推出精品,推出新人,是集中展现当代中国画创作风貌的专业性大展。


 

一、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哈尔滨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黑龙江禹舜文化艺术研究院
         协办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宣传部    禹舜美术馆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 刘大为    
     主    任: 吴长江  朴逸

副 主 任:刘  健  卢禹舜  张旭光  王  刚

委    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项  王  彪  毛猛平  纪连彬  吴团良  杜  军  李  伟  李  岗  侯希平 

高  弟 高卉民

办公室主任:张英财  朱佩之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展出日期:2011年6月6日开幕。

五、展出地点:禹舜美术馆

、展出规模:本次展览评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00件。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60件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优秀作品60件(收藏费8000元/件),入选作品200件(收藏费4000元/件),作品由组委会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3、画展将出版画集。每位作者赠送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全部退件。

九、送件要求:

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纸,横竖不限。作品背面右下角须写清作者姓名(和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作品名称、尺寸、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作品照片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

     邮  编:100083  

     收件人:张英财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3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 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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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田田 2011-2-19 20:26
好消息
回复 周兴涛 2011-2-21 13:14
真给力,
回复 陈永春 2011-2-22 11:20
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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